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61号)精神,做好为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实现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作出的庄严承诺。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切实减轻教育支出负担,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着眼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目标要求,发挥教育“斩断贫困代际传递”作用,让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完善全市教育精准资助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各高中阶段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扎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实施内容

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到2020年,按照属地原则,由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一)资助对象。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我市所有全日制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

若学生高中阶段入学时为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实现退出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高中阶段学校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提供规定教科书。市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对学生就读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进行补助,其中:在中职学校就读的3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补助。

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本政策资助对象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高中阶段建卡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财函〔2017〕162号)中资助对象重叠时,不重复计算。

(三)经费来源。向全市高中阶段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规定教科书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教育、民政、财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对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确保课前到书。教育部门和各高中阶段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切实做好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和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人员名单库,对教育部门比对提供的初步名单进行精准认定,并反馈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免费教科书经费预算,及时向学校拨付免费教科书补助资金。

(二)确保政策落实。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再向就读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收取任何规定教科书费用,严禁先收后退、边收边退,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城市特殊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做好工作宣传。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高中阶段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的宣传,要在春季学期开学前将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城乡低保和特困学生及学生家庭,确保政策家喻户晓。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9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

阅读 226354

学术著作

教学研究学术相关论文、著作 | 点击查看

开发教材

自主开发针对性专业教材 | 点击查看

其他出版

重庆工商学校其他出版刊物 |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