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学校服装车间储物柜项目询价采购通知

重庆工商学校询价采购通知

(项目编号:  19A0365        )   

根据江津区财政局的通知,重庆工商学校对服装车间储物柜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内容

品名

规格

材质

单位

数量

柜子1

1400*600*800

    基材:E1级优质实木多层板,表面为胡兰色耐磨三聚氰胺浸渍饰面,耐磨防刮蹭,防高温,不易受损,柜体使用的板材厚度为18mm,2mm厚PVC封边条,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五金配件:选用广东优质五金配件,并作防锈、防腐处理。

2

柜子2

1800*600*800

6

柜子3

2150*600*800

14

柜子4

2300*600*800

18

     

  • 最高限价、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3月15 日9:30—10:00

(二)开标时间:2019年3月15日10:00

  • 开标地点:重庆工商学校
  • 最高限价:78000元

三、投标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

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定点单位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表(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4、企业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售后服务承诺(格式附后);

6、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格式自定)

(三)投标文件的装订

1、投标文件均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在首页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盖章。

3、投标文件应密封盖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2、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未加盖公章等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密封的;

(4)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4、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五)采购文件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于2019年3月14 日12时前书面提交至办公室(023-47331120)。逾期提出异议或格式不正确的,不予受理。

  • 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若两个及以上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低且价格相同,由最低价单位再次现场报价,决出最低价成交。成交价格为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二)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含5%)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三)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四)采购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校领取中标通知书。

  • 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

五、验收、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中标总金额的95%;1年后无服务质量问题30日内无息付清余款。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3883861769

质疑联系人:            电话:023—47331120

 

 

 

 

 

 

重庆工商学校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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